(一)參加資格
  1. 香港各官立、資助、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的中學及特殊學校的初中學生和教師均可自願報名參加。
  2. 學校可鼓勵以往未曾參加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
  3. 學校的報名以先到先得方法處理。
(二)團費

教育局資助團費的70%,參加者繳付團費的30%,費用包括參訪活動、膳食、住宿、交通,以及基本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等開支。

行程 行程N4:江西的陶瓷藝術、古建築及古村文化(4天)
團費(每人) $2780
參加者繳付(每人) $834(團費的百分之三十),餘款由教育局資助。
*學生須由學校校長推薦申請全額資助,填妥申請表,於出發前五星期內交回本公司辦理。承辦機構無須向學校收取全額資助學生的團費。
(三)學校報名和確認報名
  1. 學校決定參加交流團日期及人數;
  2. 學校致電、電郵、傳真本公司,提出參團意向和出發日期、人數;
  3. 人數:每團師生比例為1:10(如:參團學生40人,老師4人),每次出團 最少44人,最多176人;如報名人數不足44人,本公司將會根據情況安排與其他學校一起出發。
  4. 根據學校的參團意向,本公司建議合適的出發日期。
  5. 經本公司確認後,學校於www.hkst.com下載《學校報名表》,填妥後在出發10個星期前(出發前70日)或之前電郵/傳真至本公司。
行程 行程N4:江西的陶瓷藝術、古建築及古村文化(4天)
負責人 孫子蕾小姐 、 馮鎂恩小姐
電話 35020808、27378357
電郵 mep@hkst.com
傳真 27300388
(四)遞交表格
  1. 本公司收到填寫完畢的《學校報名表》後,將於1星期內向學校發出《報名確認書》予以確認;
  2. 學校須接獲《報名確認書》後,才組織師生報名;
  3. 學校須收集所有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填妥以下表格:

  • 參加者的身份證及回鄉證副本
  • 《報名總表》
  • 《學生報名表》
  • 《校長/教師報名表》
  • 《分房表》
  • 《學生全額資助申請表》*
學校須於出發8星期前(出發前56日)或之前,以電郵/傳真方式將以上資料及表格遞交至本公司。
註:* 該表格須由校長親自簽署;學校可為每10名學生申請1名全額資助,申請的學生必須是正接受學校書薄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並同時沒有就是次活動接受其他資助。如學校需要為更多學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述原因,教育局會跟進處理。

為確保個人隱私受到保護,如選擇電郵方式,請將電郵加密。

(五)繳交費用
  1. 本公司收到資料表格後,將於1星期內向學校發出發票,所有參加者必須於出發前5星期(即出發前35日)或之前繳付全部團費(師生應繳的部分)。可選擇銀行匯款或劃線支票方式繳付。
    付款方式
    1.銀行匯款:
    銀行:中國銀行(香港)Bank of China(Hong Kong) 賬戶號碼:033-645-0-007508-6
    銀行:匯豐銀行(HSBC) 賬戶號碼:018-416164-001
    請將存款單副本以電郵方式遞交至本公司。
    2.劃線支票:
    支票擡頭: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 Hong Kong Student Travel Ltd
    郵寄地址:香港九龍長沙灣荔枝角道777號田氏企業中心2007-11室
    支票背面請寫明「同根同心2017-2019」、線路編號、出發日期、發票號碼並郵寄至本公司。
  2. 本公司收到費用後,將會向學校發出已蓋上印花稅的收據。
  3. 學校在出發4星期前仍未繳交費用,本公司會向學校發出催款函。
  4. 學校在出發3星期前仍未繳交全部費用,則視為學校自動放棄是次活動,本公司取消一切安排。
(六)簡介會與分享會
  1. 學校與本公司協商簡介會的舉行日期及時間,並填妥《簡介會及分享會預約表》,以電郵/傳真方式遞交至本公司。
  2. 出發前簡介會須在交流團出發前3星期內舉行,本公司將會派代表出席。
  3. 學習分享會須在交流團回港後1個月內舉行。
出發前簡介會 學習分享會
時間:約60分鐘
參與者:所有參加者,包括隨團校長、老師、學生,亦可安排家長出席。
簡介會內容:學習要點、學習行程、行政安排、保險安排、惡劣天氣的出發安排,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時間:學校自行決定。
形式:學校自行決定。
參與者:所有參加者及其他師生。
會議內容: 參加者分享及交流學習經驗。
(七)出發前準備
  1. 本公司會向學校提供領隊、導遊、酒店等信息。
  2. 如出發當日有參加者因病或個人理由未能出發,請老師即時告知領隊。
  3. 在行程結束前,本公司會向師生派發《調查問卷》,填妥後,由領隊收集。
(八)行程結束後跟進事項
  1. 學校需於出團後1星期內填寫《參加人數確認表》,確認出團人數,並以電郵/傳真方式遞交至本公司。
  2. 學校需於出團回港後1個月內舉行學習分享會。
  3. 參加學校須於行程結束後1個月內,填妥並交回由本公司代教育局派發的《學校問卷》(每所參加學校每個行程只需遞交一份問卷),表達對交流計劃的建議和意見,供教育局作檢討之用。請將填妥的表格傳真(傳真號碼:3104 0716)至教育局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組。
(九)其他註意事項

參加人員變更

    若出發前有學生要求退團,學校應立即與本公司協商安排學生替補。若時間太急,未有學生替補,臨時退團學生不會獲還已交的團費,教育局亦可能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該學生因而須支付額外的退團費用。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學生患病(須具醫生證明)或因其他重大事故而不能如期隨團出發,教育局才會考慮不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

特殊情況

  1. 出發當天,如天文台已發出或預告未來兩小時內即將發出八號預警/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信號,全港中、小學停課,則停止出團。領隊會透過電話通知隨團教師確認取消出發,學生無需到校集合。
  2. 如遇參訪地區出現惡劣天氣或突發災害,本公司會在出發前透過電話通知負責教師。
  3. 再次出團的具體日期需由學校與本公司在兩個星期內共同協商確定。

保險

教育局已要求本公司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隊綜合旅遊保險,詳細內容如下:

  1. 承保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2. 保險種類:綜合旅遊保險
  3. 保障範疇(每人):
    醫療保障(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包括撤離及運返)
    意外保障(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個人責任保障(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個人財物保障(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取消行程(最高保障額為該團團費)
  4. 額外保障: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本公司了解上述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上述綜合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只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鼓勵隨團教師及學生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對應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十)個人資料使用說明
  1. 如有需要,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會將有關個人資料送交獲授權處理的保險公司、鐵運機構、酒店、旅行社或其他單位,以便安排學習、交流、參訪、住宿、交通及緊急醫療等事宜。
  2. 所有申請表及證件影印本等個人資料將於「同根同心─香港初中及高小學生內地交流計劃」完結後銷毀。
  3. 提交申請表的教師/學生/家長/監護人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第18和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查閱和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如對參加「同根同心」─香港初中及高小學生內地交流計劃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及更正資料,請聯絡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電話35020808(孫子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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