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
(二)內容 |
- 本交流計劃一共提供4個行程,詳情請參閱“行程安排”。
- 學校可在報名時與承辦機構協商出發日期。
-
參加師生須出席承辦機構為有關行程安排的出發前簡介會。學校可安排參加學生及其家長一同出席,以了解計劃的學習目的和行程內容。
|
|
(三)語言 |
|
(四)申請資格及名額 |
-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中學生和校內教師(包括校長)均可參加。
- 學校可報名參加多於一個行程,行程R1的報名人數最多為每校44名師生(包括40名學生及4名教師),行程R2、R3和R6的報名人數最多為每校88名師生(包括80名學生及8名教師)。
- 每個交流學習團可由一所或多所學校組成,成團人數最少為44人。每所學校參加每個行程的提名人數最少為11人(包括10名學生及1名教師)。若學校的提名人數不足44人,承辦機構會嘗試安排與其他學校合併成團。
-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1:10。例如:參加學生人數為40人,隨團教師應為4位。特殊學校須參考《戶外活動指引》附錄X《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者與學生比例》(路徑: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活動 > 學校活動指引)作適切安排。
- 學校可鼓勵以往未曾參加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學生參加全屬自願性質。
|
|
(五)錄取方法 |
|
(六)保險及公眾責任 |
-
教育局已要求承辦機構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
醫療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包括撤離及運返)
意外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個人責任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個人財物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取消行程 (最高保障額為該團團費)
-
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承辦機構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
上述綜合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只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
|
(七)報名 |
|
(八)聯絡人 |
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
聯絡人:孫小姐、馮小姐
電話:3962 2340、2737 8357
電郵:mep3@hkst.com
傳真:2730 0388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09:30-18:0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香港九龍長沙灣荔枝角道777號田氏企業中心2007-11室
網頁:https://www.hkst.com |
|